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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赌的十大网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(试行)
发布人:CME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04   浏览次数:93

本工作规范是在参考学校相关工作条例制定出的学院管理文件之一。

一、  一、教师师德基本要求

1.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加强自身修养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。

2.敬业爱岗,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。

3.教师应善待学生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。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,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,既要热情帮助、引导学生,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、严格考核。

4.治学严谨,为人端正,为人师表,以优良的思想品格、仪表、语言和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。

5.教师应遵守党纪国法,互相尊重,团结协作,关心集体。


二、  二、教师纪律要求

1.严格遵守学校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;

2.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各项工作安排,不得无故拒绝;

3.按时参加教研室教学法研究活动;

4.严格按课表安排进行各项教学活动;

5.上课不迟到或早退;

6.不能擅自调课、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;特殊情况调课,需学院领导、教务处同意,并办理相应手续;

7.工作时讲普通话;

8.上课不允许接听、拨打手机;

9.考试后或课程设计结束后三天,交学生考试、设计成绩到学院教务员处,不得拖延;

10.考试评卷过程中按评分标准打分,不得擅自加、减分;

11.按时参加监考、实验指导、生产实习指导等工作;

12.实验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成绩评定结果应在课程考试前交主讲教师

三   三、主讲教师的条件

1.主讲教师一般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获得硕士以上学历;

2.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;

3.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;

4.具备相应职务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;

5.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;

6.第一次上讲台的教师,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并通过拟开课程的有关辅助教学环节的实践,经过试讲、考核合格,报教务处批准后,方可开课。

四、  四、主讲教师的职责

1.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,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,执行教学大纲,合理组织教学内容,写出教学日历。教学日历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交学院两份,自己保存一份;

2.主讲教师应提前4-6个月提出课程的选用教材。所选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基本要求,经开课教研室讨论,由教研室主任批准。教材一经选定,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。教师还要选好主要教学参考书,并在课程开始时,将主要参考书通知学生;

3.主讲教师应按选定的主要教材认真写出备课笔记或详细的讲课提纲,必要时应编写补充讲义;

4.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,要尊重、爱护学生,因材施教,教书育人,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;

5.主讲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,并承担辅导和答疑工作;

6.主讲教师应注重教学中的实践工作,主动与实验教师联系,安排好实验和各类实践环节,并参与现场指导;

7.主讲教师负有对学生到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,考勤方式有教师自定,教师应对无辜迟到、早退、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,并把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反映给学生所在院、系的学生工作负责人、学生指导员;

8.主讲教师要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决定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,并通知不允许应试的学生;

9.主讲教师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在学院的领导下,负责或参加本门课程考试的工作(包括: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印制考卷;考前答疑;主考监考、评卷等)。

五、  五、主讲教师的工作要求

1.主讲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;

2.遵守本文件第二条“教师纪律要求”的规定;

3.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学院、教研室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;

4.主讲教师要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,按时上、下课,不要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和推迟下课;

5.严禁任何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考题;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场和监考的各项纪律;

6.主讲教师一般不得随便请事假,如确需请假者,一周之内有学院领导批准;超过一周者,由学院报教务处批准。凡因请假而耽误的课时,教师本人必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,也可聘请符合主讲条件的教师代课,并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;

7.主讲教师要以严肃、认真的治学态度授课;要熟悉教育规律,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、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、教学内容的改革、教材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
六、  六、辅导教师的职责、工作要求

1.凡参加辅导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课,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,认真批改作业、答疑;

2.遵守本文件第二条“教师纪律要求”的各项纪律;

3.协助主讲教师安排好学生的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等工作,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,积极参与现场对学生的实践指导工作;

4.协助主讲教师,做好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的工作;

5.协助主讲教师,做好出考卷、考卷印制、监考等考试工作;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考题;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场和监考的各项纪律;

6.若在教学中发现问题,应及时向主讲教师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、学生指导员或学院其他负责人反映。

七、  七、青年教师的进修

1.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和学校教学资源进行专业进修,尽快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;

2.若进修校内其他院、系的课程,需向学院申请;

3.根据专业需要,教研室可向学院申请派青年教师到外校相应专业进修,成绩合格并获取课程进修结业证书;

4.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各类进修。

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,未尽事宜由学院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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